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时间:2021-09-29 阅读:670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 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4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人、管理人员4人(详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等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5年9月28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招聘人员范围: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包括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08:30至2021年10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学院人事处网站(***),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左侧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复审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学院网页公布。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50元整(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身份证原件、招考专业所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计算机等级证、CET-4(CET-6)成绩单及其他资格证书。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3)管理岗位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除了第(1)条所列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私企工作人员,如果档案是托管,应由企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准考证由我院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首页通知。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3:1确定,不足3:1的,由我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人选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以达到最低控制线为准,其他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人员和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规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通知,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加试面试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知考生。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我院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院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备案、审批和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我院院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对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十一、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贯彻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期间需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2.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3.考试当日,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予以妥善处置。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2.考试考务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院网站(***)公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1-8799231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监督电话:0931-8798186

兰州更多教师招聘公告请点击>>> 兰州教师招聘网

附件:

附件1: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xlsx

附件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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